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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局:印发全省首部市级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

2024-05-30 10:42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部市级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

《办法》从“前期研究、方案编制、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资金保障、奖惩机制”等方面,规范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为提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管理效能,推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更好服务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压实各级职责。实行市、县、乡(镇)分级管理负责制,在市、县两级成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二是优化实施流程。完善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前期研究、方案编制、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等流程,明确项目变更按照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调整方案,实现全流程闭环式管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从严落实用途管制要求,严格耕地管护、生态保护和落实后期管护经费等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金融支持、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实行资金闭环管理。四是明确奖惩机制。从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实施政策激励、建立退出机制、明确惩罚机制等四个方面健全机制体制,规范管理,防范化解政策风险。五是规范方案审查。实施方案审批严格按流程执行。即:县(市、区)初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核、市全域办评审、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最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明确实施方案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满足《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细则》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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