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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局:积极探索开展取水权不动产登记

2024-09-03 08:45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双向对接”疏“堵点”,夯实登记基础。

来凤县局分别与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维护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做到“双向对接”,将取水权审批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紧密关联,将取水权登记嵌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全面夯实登记基础。一是优化取水权地籍调查流程。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前开展地籍调查,明确取水口位置、取水量、用途等信息,实行一套数据,共享共用,确保调查成果满足取水管理和取水权登记需要。充分利用原有行政许可调查成果,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勘界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取水权不动产地籍调查。申请取水权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取水权界址界线未发生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二是建立取水权登记与取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与县水利局取水权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取水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共享,并逐步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推进取水权管理、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确保取水行政许可与登记数据统一,取水相关数据完整有效。登记数据入库时,遵循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字基础、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数据管理原则,保证数据整合前后一致。三是完善登记平台功能争取不动产登记系统技术单位支持,对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新增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取水权模块)、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取水权模块)。在现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实地调查对取水权空间数据、调查表数据的采集、更新功能,为取水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数据支撑。在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取水权业务流程,为取水权登记业务提供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查询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务。

二、“三点发力”抓“重点”,规范登记行为。

一是制定《来凤县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办法》。《办法》明确了全县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的对象及范围、登记责任主体及职责、登记权利类型、登记流程等内容,对登记流程中的地籍调查、权属确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核准登记及颁证、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了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二是制定《来凤县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范》分别明确了取水权登记、取水权抵押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适用类型、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等,为具体实操提供了准确的指引,有效推动了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面化。三是优化办理流程。建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流程。“申请”即申请办理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根据申请登记类型提出,并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即查验申请材料的内容与申请事项是否一致,取水权来源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地籍调查成果是否齐全、规范,取水权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取水用途、位置示意图是否准确。“审核登簿”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四方联动”破“难点”,强化登记监管。

一是建立四方协同机制。来凤县局与来凤县水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来凤县监管支局、来凤县人民法院形成了四方联动机制,共同签署了《关于取水权不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备忘录》,规范取水权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监督管理,保障取水主体、金融机构、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四方”职责。县局负责办理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等;县水利局负责提升水资源的商品价值,协同推进取水权融资贷款,向银行确认反馈取水主体信用等级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来凤县监管支局负责引导银行有序开展“取水贷”或“节水贷”绿色金融服务,加强资金流向、风险监测等;县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权人的起诉申请,快速审理做出生效判决等。三是明确逾期还款处理流程。对取水权登记主体逾期还款的,首先由放款金融机构通过电话、实地上门、律师函、信函等多种形式进行催收,县水利局按照监管措施对取水主体实施严管,并将信用档案录入“信用恩施”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然后由债权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该取水权不动产权证进行查封登记,县水利局冻结该取水主体的取水资格。最后由县水利局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取水许可的变更并及时告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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