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 |登录|注册|长者模式

明年3月1日起施行!宜昌出台全省首部风貌管理地方性法规

2025-12-02 17:25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日前,《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省首部风貌管控地方性法规。

2024年3月,为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彰显宜昌“一半山水一半城”的风貌特色,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我市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

《条例》明确适用范畴为城区滨江区域内风貌的规划、建设、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强调建立从源头到末端,从规划、建设到监管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条例》注重刚弹结合,围绕滨江公共空间宽度保留管控、长江南岸建筑高度管控、长江北岸开发强度管控三个方面,明确宽度、高度、强度等定量管控要求,充分发挥其刚性管控作用,并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宜昌是山水城市,城区具有“一半山水一半城”“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的独特城市风貌。《条例》一方面明确严格保护城市绿心、绿楔等生态本底与自然景观,持续推进串园连山、水系连通、引水润城等重大工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另一方面强调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在滨江公共空间内推进以屈原文化和昭君文化为代表的名人文化、巴楚文化、三国文化、水电文化等宜昌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致力于保护宜昌整体风貌格局,打造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