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林地新政促林下经济发展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林下经济林地利用范围的指引文件,明确了优先利用、适度利用和禁止利用三类林地,提出了林地经营利用的“正、负面清单”。
根据规定,人工商品林被划定为“优先利用林地”,在维护森林生态健康的前提下,允许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适度利用林地”则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非重点保护的天然林等。在此类林地中,活动受到严格约束,例如禁止全面清理,只能进行小块或穴状整地,并须注重保护原生植被。
政策同时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明确五类林地禁止开展林下种养活动,包括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等。
文件首次以清单形式对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活动提出了明确的“可为”与“不可为”指引。例如,在适度利用林地内,允许开展林下仿野生种植和林蜂养殖,但明确禁止开展林禽、林畜养殖,不得全面清理林下植被,且严禁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允许适度采集野生菌、山野菜等并实施保育促繁,但严禁采集兰花等保护及濒危植物;允许建设必要的生产辅助和公共服务设施,但禁止建设酒店、别墅等不符规划的大型设施。
文件还鼓励结合油茶、竹林、国家储备林等重大生态工程,通过林相改造、立体经营等方式拓展林下空间,建设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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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