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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2024-05-09 10:56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借阅须知

一、借阅者须持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不同类别资料借阅要求,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手续仅限同一借阅人、借阅事项使用,不得转作他用。

二、借阅者请将随身携带的背包及其他物品先存放到存包处,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阅览室。

三、借阅纸质地质资料须当面清点登记,只限在本阅览室阅读,请爱护资料。借阅者归还时请将文、图、表、件等按原顺序认真整理好,交工作人员清点。若出现丢失、破损、标注和差错,由借阅者承担相应责任。阅览电子地质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后使用电子阅览设备查阅。

四、借阅者阅读已公开的地质资料,可摘录相关内容,不得对资料原件进行涂写、注记、拍照或复制;若需复制资料,需提交复制加工申请,经工作人员批准、制作后,在约定时间内领取相关资料。

五、请保持阅览室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借阅者应文明守礼,自觉保持馆内卫生整洁。请勿在阅览室内从事与查阅地质资料无关的活动。

六、借阅者请自觉遵守阅览室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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