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涉密证书”)是地质资料借阅人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必备的凭证之一。
一、《涉密证书》办理
(一)申办条件
下列机关、单位可申请办理《涉密证书》:
1.县(团)级(含)以上的党委、人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
2.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且具备保密条件的单位。
(二)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一份(见附件1);
3.国家非公开性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一式两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2);
4.证书与证件(按照单位性质提供):
(1)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上):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5.《涉密证书》管理人法人委托书(见附件3);
6.《涉密证书》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委托书下方。
(三)办理程序。
1.《涉密证书》申办单位登录“湖北省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电子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证书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填写准确、完整。
2.省国土资源资料馆对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涉密证书》,同时签发电子《涉密证书》,每单位1个,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涉密证书》在全国各馆藏机构通用。
二、涉密证书的管理
(一)每个申办单位申请办理《涉密证书》的数量为1本,有效期为一年。《涉密证书》超期失效,可重新申领新证。
(二)《涉密证书》持有单位应明确《涉密证书》管理人,负责本单位《涉密证书》、涉密地质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登记,对外确认本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人员信息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书》所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时,办证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发证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发证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三、涉密证书的使用
(一)阅者需持本单位《涉密证书》到馆藏机构办理涉密地质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加工。
(二)《涉密证书》证书管理人应按规定对本单位《涉密证书》使用申请人进行使用资格审查,仅限于该证书持有单位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涉密证书》使用人在馆藏机构复制加工涉密地质资料后,应及时归还《涉密证书》,并将复制加工的涉密地质资料及其清单交证书管理人登记备案,证书管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本单位的《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按照本单位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
附件:
1.《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
2.国家非公开性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
3.《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管理人法人委托书
4.《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使用情况登记表
5.XXX(单位名称)关于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
- 1.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docx
- 2.国家非公开性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docx
- 3.《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管理人法人委托书.docx
- 4.《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使用情况登记表.docx
- 5.XXX(单位名称)关于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