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丨助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用地审核程序,配合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扩区、调区、升级、核减面积、撤销、更名、验收等工作,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用地审核时限和审核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审核时限和审核内容,建立约谈机制,创新淘汰(撤销)标准,用好停批手段,坚持“亮灯监管”机制,全方位服务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开发区用地审核是自然资源管理重要工作之一,要提高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用地审核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要重点聚焦开发区土地利用实际情况,通过开发区用地审核,积极推动土地集约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用地审核,将节约集约用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永久基本农田、无信访问题等作为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的基本条件,引导开发区合理集约划定范围。
《通知》强调,要通过督办、约谈、停批、降级、撤销、通报等约束机制,倒逼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防范和坚决遏制浪费土地资源,营造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和资源集约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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