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助推“城市和产业双集中”的通知》,对全省经批准的开发区和县域内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以及工业园区周边拟腾退清理的零散工业用地,启动为期3年的国土综合整治试点。
《通知》明确了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即,以“多规合一”统筹优化工业园区空间格局,重点对园区内(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存量低效用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理、腾退、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促进各类空间有机更新、集约高效,实现产业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了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对试点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允许优化“三区三线”,报批后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加大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力度,探索建立“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对批而未供土地可申请批文撤销,批文撤销地块通过开展土地整理恢复成耕地、林地的,可对应原批文中指标数量,按存量指标管理,并将新增指标备案入库;鼓励企业采取股权转让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地技改”(即,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扩建、改建等技术改造项目),提容增效;对绿化用地,鼓励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流转,进行农业种植,打造工业园区田园绿色景观新模式;对存量土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混合用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直接签订供地协议。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招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要统筹考虑投资成本、出资能力、项目自生自产的市场化收益及贷款本息偿还等问题,确保资金平衡;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工作,严防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知》还明确,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稳妥有序开展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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