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价值实现”的思路 湖北盘活存量土地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锚定“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价值实现”的思路,进一步推动国有存量土地资源资产化。
《方案》提出六项试点任务:一是开展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清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查清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利用现状、经营状况等,建立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台账和存量土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实行动态更新。
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确权登记。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无用地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可由土地使用权人依现状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确定土地用途,出具规划条件认定意见,并在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认定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是加大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处置。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国有企业,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依法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四是支持土地资产证券化。对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建设、养老设施、租赁住房、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以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回收资金可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项目建设。对具有稳定现金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抵押易于变现的产业,支持将土地相关权益或收益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增加土地资产的流动性和价值实现能力。
五是促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高效利用。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合理兼容工业、研发设计、仓储等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改造开发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国有企业经批准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方式实施存量土地改造开发,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组织供应,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定补偿。
六是严格落实“以需定储”。充分发挥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作用,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土地储备,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开发盘活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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