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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流失整改技术问答 (第一期):关于耕地流失整改的问题

2023-05-16 16:57 厅耕保处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度耕地流出摸排结果,省耕地流失整改专班对对各市县提出的疑难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现将相关四个方面问题集汇编成册印发,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关于耕地流失整改的问题

问题1:本次(2023年4月14)下发耕地流失整改图斑来源?

回复:下发的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来源于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3月7日),其中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部分,剔除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部已认可的退耕还林范围、已批准建设用地的范围、面积小于200㎡的微小图斑。

问题2:本次的下发耕地流失图斑(非粮化),是否已扣除批地范围(地方上有批文)?

回复:已按照省里备案的批准用地范围进行了扣除,地方另有已依法批准的可举证上传附件,并按照要求补充附件内容。

问题3:国土云APP平台数据和光盘拷贝的矢量数据图斑数量不一致如何处理?

回复:国土云APP平台数据与光盘拷贝的矢量数据范围一致,但领取的光盘矢量数据存在多部件要素,在上传平台时进行了拆分,图斑个数不一致,但面积是一致的。

问题4:本次下发整改图斑,在年度变更已举证的,是否需重新举证?

回复:(1)优先在年度调查任务中,对已原地恢复和补充新增的耕地,按照变更调查的要求举证。在通过变更调查核查后,省级将依据最终变更调查成果,直接认定为已整改,无需重复举证工作。(2)对于在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的时间节点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未通过核查的,继续整改,在国土调查云(耕地流出核查模块)进行举证。

问题5:湖北省的日常变更调查举证APP是否和国家的年度变更调查连通,我们在日常变更中边整改边举证的照片,能否直接作为5月20日年度变更调查的举证成果,导入到国家的系统中去?

回复:湖北省国土云和国家年度变更调查是可以连通的,他们之间成果可以共通。

问题6:本次下发耕地流失图斑是否需要先拍照举证,还是整改后再举证?

回复:需原地恢复的,整改后再进行举证(需出苗);通过落实进出平衡进行整改的,可无需拍照,在整改方式填写“落实进出平衡”,相关调入地块,在“进出平衡系统”中进行操作,相关任务会推送至调查云,再对调入地块拍照举证,不需要在APP下发图斑上对房屋或者其他非耕地拍照。

问题7:地方自主开展的退耕还林,但没有上图入库,也没有林权证的,有林业部门出示盖章的证明,能否不纳入整改?林业已验收入库,但“三区三线”划定时未认定的如何处置?

回复:本次下发的图斑已剔除了部认可的退耕还林范围(“三区三线”中耕地保护目标内的国家认可的退耕还林数据己剔除),已上图入库但未被部认可的退耕还林的问题图斑,应交由林业部门处置;地方自行开展的退耕还林,不予认可。

问题8:涉及油茶的如何处置?

回复:可通过进出平衡方式整改。

问题9:基本农田果园套种如何整改恢复?

回复:按照变更调查规范来执行,符合耕地认定标准即可。

问题10: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例如不稳定耕地)上的问题图斑,是否算整改范围内?

回复:是整改范围内都需要整改。

问题11:在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图斑,但位于林业部门“天保林”图层范围内,能不能复垦为耕地?

回复:与林业协商沟通属于历年耕地的需分割图斑,确实为保护范围的,可通过“进出平衡”与林业部门协商空间置换。

问题12:已经核实的建设用地有省级认可批文,占部门下发耕地流失图斑,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需要切分图斑,超出批文部分面积大于50㎡以上的需落实进出平衡,小于50㎡的可以合并为其他地类,不作为耕地流失整改图斑。

问题13:已批准的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提供佐证材料后不用整改?

回复:已批准的设施农用地需落实“进出平衡”。

问题14:耕地流出核查图斑有批复文件,针对有批复文件的流出图斑,web端直接上传附件,还需要外业举证吗?

回复:上传附件即可,不需要外业举证。

问题15:坑塘(沙土层)除了种植莲藕,还有其他水生作物也算是耕地?

回复: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芡实等。

问题16:原来的梯田,系统内坡度是大于25度的,现在把它恢复耕地,能不能符合要求?耕地进出平衡系统在审核的时候,审25度的坡吗?

回复:系统内坡度大于25度的梯田,属于稳定耕地,应当恢复。

问题17:耕地流出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能否整改?

回复:情况1:耕地流出如果是生态红线水源地一级保护核心区,或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只能进出平衡;情况2:如果在非核心区域同时具备耕种条件的可以恢复,如果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可落实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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