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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

2017-06-22 17:4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厅组织开发“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于2017年6月1日运行。现就做好平台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台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工作,有利于强化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提升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创新征地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利于促进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推动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有利于发挥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依靠各级力量,共同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平台运行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平台运行各项工作

  (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和格式。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要求,对应当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统一纳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信息的有效归集。

  在本平台主动公开征地信息主要包括:征地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拟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需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公开的各类信息要采用数字化格式,确保公开信息条目清晰、便于查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开的征地信息类别和内容。

  (二)明确主动公开的主体责任。

  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在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前,要严格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主动公开信息与履行征地程序材料、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建设用地批准情况以及征地批后实施情况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地要健全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省厅负责主动公开国家、省级有关征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录入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准时间等数字化信息,作为查询和征地相关信息录入的基础。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厅公开的用地批复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负责主动公开本级有关征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拟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上述信息在征地实施中发生变化的,要一并主动公开变化的情况。

  (三)统一信息发布时限。

  各地要按照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发布信息。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自省厅转发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公开;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自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公开;拟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等信息,自公开建设用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征地实施信息,在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公开。

  该平台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运行。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批准征地的相关信息,各地要及时录入平台,完成时限为6个月。2015年3月31日前批准征地的相关信息,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补充录入平台。

  (四)畅通平台运行渠道。

  平台依托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运行。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后,各地要及时在该平台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并及时同步到地方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设置的“征地信息专栏”。对于已经开发运行的相关信息系统,要在保证本平台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信息化成果,转化、统一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数据库对接及数据转换工作,确保全省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协调一致。为确保征地信息的安全性,各地要严格做好平台后台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平台运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落实信息主动公开职责,对辖区范围内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及时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平台运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建立平台运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地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或漏报、瞒报信息的,将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暂停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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