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责任处室 | |
1 | 行政许可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1.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矿业权处 |
行政许可 | 2.新设采矿权登记 | |||
行政许可 | 3.采矿权延续登记 | |||
行政许可 | 4.采矿权变更登记 | |||
行政许可 | 5.采矿权注销登记 | |||
2 | 行政许可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1.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及探矿权新立登记 | 矿业权处 |
行政许可 | 2.探矿权延续登记 | |||
行政许可 | 3.探矿权变更登记 | |||
行政许可 | 4.探矿权保留登记 | |||
行政许可 | 5.探矿权注销登记 | |||
3 | 行政许可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认定)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处 |
行政许可 |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
行政许可 |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
行政许可 |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
行政许可 |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
4 | 行政许可 |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及出境审批 | 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 矿保处 |
行政许可 | 2.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 |||
5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用途管制处 | |
6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 矿保处 | |
7 | 行政许可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地信处 | |
8 | 行政许可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 地信处 | |
9 | 行政许可 | 地图审核审批 | 地信处 | |
10 | 行政许可 | 有关城市和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国土测绘处 | |
11 | 行政许可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 地信处 | |
12 | 行政许可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国土测绘处 | |
13 | 行政许可 |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 国土测绘处 | |
14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 规划处 |
15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用途管制处 | |
1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印制、伪造、冒用自然资源相关权利证书或资质证书的处罚 | 1.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擅自印制、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
行政处罚 | 3.对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
行政处罚 | 4.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
行政处罚 | 5.对买卖、骗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1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1.对擅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 | |||
18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农用地的处罚 | 1.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终止条件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行政处罚 | 3.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19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20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2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超出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
22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处罚 | 1.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的行政处罚 | |||
2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勘查的处罚 | 1.对无证勘查或越界勘查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4.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5.对未完成最低地质勘查投入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6.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超过6个月的行政处罚 | |||
2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采矿的处罚 | 1.对无证采矿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4.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5.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6.对“三率”达不到矿山设计要求或者省地质矿产部门核定指标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7.对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8.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9.不接受年检,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
2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违反规定买卖、出租、抵押、转让采矿权、探矿权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
28 | 行政处罚 | 对不缴或欠缴矿产资源行政收费的处罚 | 1.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对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或价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4.对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或价款的行政处罚 | |||
29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处罚 | 1.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从事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印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4.对违规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5.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6.对侵占、损毁、移动地质环境保护的各种保护设施和标志,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7.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矿、砍伐以及擅自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
30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 1.对未依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
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擅自确定矿床工业指标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矿床工业指标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不提交储量结(重)算报告或闭坑地质报告的行政处罚 | |||
32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土地调查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33 | 行政处罚 | 对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处罚 | 1.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4.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5.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6.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7.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8.对地图审核申请被批准后,未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图审核意见书和试制样图上的批注意见对地图进行修改的行政处罚 | |||
34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3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36 | 行政处罚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37 | 行政处罚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3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39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 | 1.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
40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1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3 | 行政处罚 |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4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5 | 行政处罚 |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6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7 | 行政处罚 |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50 | 行政处罚 |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51 | 行政处罚 |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泄露国家秘密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法律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处罚 | 1.对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4.对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5.对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6.对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 |||
54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5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基础测绘管理规定的处罚 | 1.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行政处罚 | 2.对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行政处罚 | |||
56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1.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未按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
57 | 行政处罚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处罚 | 1.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且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执法总队 |
行政处罚 | 2.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且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3.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4.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 | |||
58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或者审图号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59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的,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0 | 行政处罚 | 对地图审核申请被批准后,未按规定要求备案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复制、转让、转供或者对外发布(含在公共信息互联网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测绘资质证书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4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测量标志使用许可手续擅自使用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采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系统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目的和范围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拷贝和自行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扫描生成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向第三方提供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69 | 行政处罚 | 对将同一测绘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取得测绘项目登记的或者将多个测绘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取得测绘项目登记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70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测绘项目登记的行政处罚 | 执法处 | |
71 | 行政强制 | 对不缴或欠缴矿产资源行政收费的加收滞纳金 | 财务处、矿业权处 | |
72 | 行政征收征用 |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 | 财务处、耕保处 | |
73 | 行政征收征用 |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 | 财务处、矿业权处 | |
74 | 行政征收征用 | 勘查、开采登记费征收 | 财务处、矿业权处 | |
75 | 行政征收征用 |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 | 财务处、矿业权处 | |
76 | 行政征收征用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减免 | 财务处、矿保处 | |
77 | 行政检查 | 对土地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调查监测处 | |
78 | 行政检查 | 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用途管制处 | |
79 | 行政检查 |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地质处 | |
80 | 行政检查 |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 地质处 |
行政检查 | 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行政检查 | |||
81 | 行政检查 |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采矿权人开采活动的行政检查 | 矿业权处 |
行政检查 | 对探矿权人勘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行政检查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态修复处 | ||
82 | 行政检查 | 对地质资料汇交人的行政检查 | 矿保处 | |
83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的行政检查 | 矿保处 | |
84 | 行政检查 | 对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测绘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 国土测绘处 |
行政检查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行政检查 | 国土测绘处 | ||
行政检查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检查 | 国土测绘处 | ||
行政检查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是否备案和数据安全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的行政检查 | 国土测绘处 | ||
行政检查 | 对建立并维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国土测绘处 | ||
行政检查 | 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活动的行政检查 | 国土测绘处 | ||
行政检查 | 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 地信处 | ||
行政检查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 地信处 | ||
行政检查 | 对开展地图工作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 地信处 | ||
85 | 行政检查 | 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行政检查 | 国土整治局 | |
86 | 行政确认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地质处 | |
87 | 行政确认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矿保处 | |
88 | 行政确认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矿保处 | |
89 | 行政确认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耕保处 | |
90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确权登记处 | |
91 | 行政奖励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地质处 | |
92 | 行政奖励 | 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调查监测处 | |
93 | 行政奖励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地信处 | |
94 | 行政奖励 | 对(全省)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的奖励 | 利用处 | |
95 | 行政奖励 |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奖励 | 矿保处 | |
96 | 行政奖励 |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奖励 | 矿保处 | |
97 | 行政奖励 |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 地信处 | |
98 | 行政奖励 |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 矿保处、科技处 | |
99 | 行政裁决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确权登记处 | |
100 | 行政裁决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行政裁决 | ||
101 | 行政裁决 | 林木林地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
102 | 行政裁决 |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与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 | 矿业权处 | |
103 | 其他 | 土地评估机构备案 | 利用处 | |
104 | 其他 | 地质资料汇交及保护备案 | 1.地质资料汇交验收 | 资料馆 |
其他 | 2.地质资料保护备案 | |||
105 | 其他 |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预报备案 | 1.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备案 | 地质处 |
其他 | 2.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备案 | |||
106 | 其他 | 地价管理 | 1.城镇基准地价管理 | 利用处 |
其他 | 2.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 耕保处 | ||
107 | 其他 | 土地调查 | 1.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调查工作 | 调查监测处 |
其他 | 2.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 | 确权登记处 | ||
108 | 其他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核 | 用途管制处 | |
109 | 其他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审核 |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 | 规划处 |
其他 | 2.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审批 | 矿保处 | ||
其他 | 3.矿产资源专项规划(调整)审批 | |||
110 | 其他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审批 | 整治中心 | |
111 | 其他 | 土地征收审批 |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 用途管制处 |
其他 | 2.城市分批次用地审批 | |||
其他 | 3.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实施方案审核 | |||
112 | 其他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 |
其他 | 2.城市分批次用地审批 | |||
其他 | 3.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实施方案审核 | |||
113 | 其他 | 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执法处 | |
114 | 其他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审查 | 矿业权处、生态修复处 | |
115 | 其他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国土测绘处 | |
其他 | 测绘项目登记 | 国土测绘处 | ||
116 | 其他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 | 国土测绘处 | |
117 | 其他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生态修复处 | |
118 | 其他 |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 权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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