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咸丰县喇叭槽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喇叭槽煤矿退还价款剩余储量审核的情况
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关闭煤矿价款退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598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核实关闭煤矿储量情况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7〕119号)有关规定,我厅对恩施州咸丰县喇叭槽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喇叭槽煤矿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序号 | 采矿权人 (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有偿化处置出让后至矿山关闭期间的资源储量(矿石 万吨) | |||
保有资源储量 | 动用资源储量 | 剩余的保有资源量储量 | ||||
1 | 恩施州咸丰县喇叭槽煤矿有限责任公司(C4200002010121120093250) | 恩施州咸丰县喇叭槽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喇叭槽煤矿 | 一次出让 | 56.72 | 31.80 | 24.92 |
合计 | 56.72 | 31.80 | 24.92 | |||
如对公开信息有异议,可向省厅进行反映。
联系人:宋钰;联系方式:027-8665626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