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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2019-09-25 17:12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为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将从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根据各地特色,在襄阳市宜城市,宜昌市夷陵区、枝江市,黄石市阳新县,荆州市松滋市,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9个县(区、市)进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同时在十堰市丹江口市、鄂州市梁子湖区进行生态补偿试点。

此次试点工作目标包含4方面内容。一是明晰自然资源权属边界。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空间内的水流、树木、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边界。二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取得实质性进展。聚焦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力争每个试点县(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示范村。三是科学合理的生态价值测算方法实现突破。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为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和测算、政府确定生态补偿提供依据。四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围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支持、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交易市场培育、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

通知要求,各试点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把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工作。要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让本地区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生态产品价值路径和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实现突破。要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加强指导,开展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适合当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和模式。鼓励积极探索,可通过自营、联营、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出让、租赁、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主导产业,并加强与当地农商行联动,在产权明晰、生态价值显化、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获得信贷支持,要主动对接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办等部门,发挥部门联动合理,通力合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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