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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7-06 16:46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19-57146 发文日期 2017-07-06
发布机构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 鄂土资办文[2017]33号
分   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号)、《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土资厅函〔2017〕59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加快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按照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制定完成国土资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公开办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实施国土资源数据清单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国土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完成“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发布机制等工作,实现主动公开文件自动向外网推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对省厅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相关具体内容。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法规处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及时公开降低企业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财务处、利用处、矿管处、资源处负责落实)

  通过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进一步完善厅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四、积极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

  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利用处、研究院负责落实)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信息,加强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实现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做好勘查项目开采矿山公示工作。(矿管处、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五、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精神,及时公开“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力争2017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征地处牵头落实,信息中心配合)

  六、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策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环境处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厅门户网站定期发布涉及国土资源公益诉讼信息。(执法处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八、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科技处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做好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成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等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地质资料电子化和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地质资料服务”。(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资源处、资料馆负责落实)

  做好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务处负责落实)

  九、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实时查询、在线反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法规处、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负责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公开办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耕保处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同步”制度,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解读材料应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处室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第一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媒体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清单。(法规处牵头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政务信息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公开办要加强督查评估,抓好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在2018年1月31日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厅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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