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0:00时—次日20:00时)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 |登录|注册|长者模式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07 00:0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19-57148 发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 鄂土资函【2018】867号
分   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23日


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依法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领域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公开内容及主体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

省国土资源系统需要重点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征收土地的项目等。(责任单位:耕保处、征地处、环境处、整治局,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信息。

3.招投标信息:主要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4.征收土地信息:主要是指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6.施工有关信息:主要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主要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8.竣工有关信息:主要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省国土资源系统需要重点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出让公告包括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竞买资格要求、交易时间及地点等;成交公示包括受让单位、地块信息、出让年限、成交价格等。(责任单位:利用处,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2.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出让公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审批结果等。采矿权的出让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公告公示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查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时间规定、竞买要求等;成交结果公示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办理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责任单位:矿管处,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或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递交途径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责任单位:财务处、耕保处、环境处、地勘处、整治局、后勤中心,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4.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重点公开指标交易公告、竞价结果等信息。指标交易公告包括指标转让方、拟转让指标数量、转让报价、交易时间和地点、竞价方式等;竞价结果包括指标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指标基本信息、成交价格等。(责任单位:耕保处,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三、公开渠道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建平台为主要公开渠道,也可以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二)充分利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湖北”等网站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共享开放。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开”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专栏,汇集有关网站信息资源,实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一站式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及时回复申请公开事项。

(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湖北”网上公开。

(五)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专栏公示、网站公布等形式对重大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情形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室(公开办)作为协调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全省系统的指导,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到位。

(二)加强监督考核。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各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厅公开办。厅公开办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宣传指导。各地要做好国土资源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使人民群众知道“信息在哪里”,提供“看得懂、看得全”的信息;要注重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并复制、推广。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2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