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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来凤县金龙沟地热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鄂矿网挂〔2025〕6号

2026-09-01 17:31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来凤县金龙沟地热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来凤县金龙沟地热

(二)出让编号:鄂矿网挂〔2025〕6号

(三)地理位置:湖北省来凤县

(四)开采矿种:地热

(五)出让年限:30年

(六)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1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如下:

1,

9,

3268336.36,36629338.45,

3268141.33,36629505.69,

3268198.53,36629907.44,

3268094.93,36629854.53,

3268022.53,36629693.56,

3268022.87,36629551.05,

3268112.85,36629446.87,

3268168.39,36629076.84,

3268342.77,36629038.12,

0,0,0

(七)开采深度:-600m至-1500m标高。

(八)资源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关于<湖北省来凤县金龙沟地热区地热田资源可行性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的函》(鄂矿财评函〔2025〕29号),利用热储法计算的地热区地热总量为4.62×1017J,以43-54.3℃地热流体开采,可利用热量4.22×1011J/d,属小型地热田,地热资源查明程度为探明的。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二)交易机构: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三)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小写:¥36000元)。

(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具体规则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进行。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三)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中北支行

银行账号:3202165609100083760

(四)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且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必须与参加本次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保证金。

(五)未竞得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并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cqjy.hbggzy.cn)中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20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 —2026年11月5日11时00分。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具体规则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进行。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出让范围部分与Ⅳ级保护林地、天然林重叠,施工前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该区块和输电线路保护区重叠,存在安全风险;与河道重叠0.03752km2,建议避让相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若无法避让,须报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办理相关水行政许可。涉及其他保护区的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注意避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其他事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鄂财综规〔2024〕2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地热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6%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6%))。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六)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027-86656212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027-86620892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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