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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昌市猇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1-01-14 14:23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1-01819 发文日期 2021-01-14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批〔2021〕3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猇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宜自然资规文〔2020〕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宜昌市猇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H49G034056、H49G035055、H49G035056、H49G036056图幅中位于虎牙街道办事处、古老背街道办事处、云池街道办事处合计36.0059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34055、H49G035055、H49G035056、H49G036056、H49G037056图幅中位于云池街道办事处、虎牙街道办事处、古老背街道办事处合计36.0059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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