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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2023-03-14 22:5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3-31465 发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发〔2023〕6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保障、有力推动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部署安排,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号)等文件要求,做实做细做优我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尽早落地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共享机制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整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等信息查询功能,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提供支撑性、基础性服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采用远程服务调用等方式,为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有关部门,提供基础设施选址选线合规性分析等应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运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服务”、“建设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咨询服务系统”,开展策划阶段项目用地选址合规性检测。

二、建立项目联合选址选线工作机制

各地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和项目用地单位建立高效、多元、常态化的项目联合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度参与选址选线、精准跟踪指导。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征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况,按照“谁核发、谁参与”的原则参与选址选线,并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选址选线方案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需重新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其他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在开展联合选址选线工作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派员参与,也可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委派相关经验丰富、具备一定职称的专家代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参与人员所提意见应经派出单位同意。参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研讨、书面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参与联合选址前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启动背景材料,如建设依据、研究推进建设项目的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等),以及2个以上选址选线方案(选址唯一性项目除外)用地红线矢量数据(SHP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选址选线人员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重点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写《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选址选线意见表》(见附件1)。参与人员指导可研编制单位在拟定备选方案时重点关注是否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占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满足安全、防护、净空等“邻避”要求。

三、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应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选址选线过程中意见采纳情况,并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预审审查后专章内容。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联合具有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共同编制并对专章盖章确认;市级及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联合具有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共同编制并对专章盖章确认。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应按照《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含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充合理性、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先进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等方面的分析比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土地使用标准,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尽量选用标准中的中、低值,减少占地。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若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项目建设单位可不再编制节地评价报告,但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要求,将节地评价内容纳入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适时更新完善《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评选提炼典型案例,建立重大项目节地案例库用于同类项目查询比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交通、能源和水利等项目,将优先纳入重大项目节地案例库予以推广。根据我省地形地貌和耕地分布情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学确定项目总用地规模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比上限。

四、优化项目用地踏勘和论证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开展一次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工作。踏勘和专家论证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空间规划研究院具体实施,由省空间规划研究院出具踏勘论证报告,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

以上两种情形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不组织实地踏勘,但须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项目备案层级对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开展专家论证。省级及以上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空间规划研究院具体实施,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见附件4),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市级及以下项目,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省项目用地论证专家库,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联合选址选线和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联合选址选线开展情况、组织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情况将纳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考核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情况较好的地方汇总经验、全省推广,对开展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选址选线意见表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清单

3.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省级踏勘论证操作指南

4.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论证意见参考范式

5.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意见表

项目名称


批准、核准或备案部门


应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部门


参与形式


参与时间


参与地点


参与人员


参与次数

  

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意见:

参考如下:

方案一:

1.根据地形地貌,**段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2.该方案耕地/永农占比超过了湖北省耕地/永农占比上限,应减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量/**功能分区不得压占永久基本农田;

3.**段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量较多/耕地质量等别较高,在工程技术和投资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进行合理避让……

4.建议**段进行优化调整,满足安全、防护、净空等邻避要求。

方案二:

1.**为不必要的功能分区,建议取消;

2.**功能分区可进一步优化用地,对标**节地案例,可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减少占地,**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站;

3.建议**避让历史文化保护红线;

4.**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在工程技术和投资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进一步优化选址;

5.**段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议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高风险区采取有效工程措施进行防范……

参与人:    (签字)

:本表为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记录表格,无需报送。

附件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电子

格式

纸质材料

1

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申请报告(以自然资源部格式为准)

PDF文档

2

初审意见

项目所在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其中,跨市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

PDF文档

3

项目建

设依据

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或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PDF文档

4

方案及图纸

1、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PDF文档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PDF文档

5

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

数据库表

6

报告及论证意见

1、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选址选线意见函。

2、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提交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及专家论证意见,其中,占用耕地规模较大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还需提供踏勘论证报告。

3、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应提交省级林业部门意见。

PDF文档

7

承诺函

1、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附图承诺。

PDF文档

附件3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省级踏勘论证

操作指南

一、省级踏勘论证范围

凡属下列情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中应当由省厅委托省空间规划研究院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一)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规定允许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省级踏勘论证程序

(一)需由省级踏勘论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组织预审材料时,由项目所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湖北省自然资源政务云内网平台向省厅报送踏勘论证请示,并附上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二)省厅在内网平台收到踏勘论证请示公文及相关附件后,由踏勘论证工作牵头处室将请示件内网转给省空间规划研究院组织踏勘论证。

(三)由省空间规划研究院对项目用地进行前期内业审查,会同项目所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章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组成踏勘组进行实地踏勘,并组织召开项目用地踏勘论证会。

(四)省空间规划研究院从全省项目用地论证专家库中选取若干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用地进行论证,并邀请省厅相关处室、项目所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专章编制单位等共同参加,按照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标准》进行评分,形成项目用地专家论证意见和综合评分表。

(五)相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专章,报给省空间规划研究院和专家再次审查直至认可通过后,研究院出具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附实地踏勘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纳入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

    (六)预审阶段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对专章论证结果和专章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评分。对最终评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质量一般的提出补正意见,并同步对专章进行修改,优秀的原则不提出补正意见。

三、踏勘论证重点

(一)内业审查重点。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数据库、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据库、最新遥感影像等,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重点对项目是否可以少占耕地和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各局部是否还有优化空间、不同功能分区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规定、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以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审查,对其中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外业踏勘,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退回修改。

(二)实地踏勘重点。实地踏勘重点针对项目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拟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实地踏勘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实地判断永久基本农田拟补划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别、坡度、地类、集中连片程度等是否符合补划要求等。

(三)专家论证重点。专家对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展开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建设依据及意义、选址选线意见的采纳情况、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补充耕地的可行性等。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论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市(州)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附件4

XXXX建设项目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论证意见

XXXXXXXX日,XX自然资源部门在XX地点组织《XXXX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以下简称《专章》)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XX处室、XX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XX单位等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项目建设依据〕本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或已列入**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其他建设依据),属于自然资发〔2022130号文中规定的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本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或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其他建设依据),属于自然资发〔2022129号文规定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规定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选址选线的采纳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选线意见进行了采纳/从选址、技术、用地、投资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单位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选线意见未进行采纳,论证理由比较充分。

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为块状/线性工程,项目用地范围较大/线路较长,该区域/沿线分布有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在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情况下,经多方案比选确定了少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最优方案。

〔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项目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符合**国家或地方用地标准,并选用标准的中、低值;对比节约集约用地案例中同类型项目,该项目节地水平较为先进,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有土地使用标准情形)项目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各功能分区设置符合XX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测算依据充分,过程清晰,用地规模较为节约(无土地使用标准情形)。项目建设方案充分考虑了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利用了既有**设施、场站、线路,合理利用了地上地下空间(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减少占用土地,不存在远期预留用地,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没有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未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对比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案例中同类型项目,该项目节地水平较为先进,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具体情形,采取了必要的工程措施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减轻生态环境影响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充分论证。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的空间位置、质量、数量、地类、集中连片程度等均符合补划要求。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并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补充耕地的可行性项目所在区域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项目所在区域储备指标不足明确补充耕地落实方式,建设单位承诺在农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并承诺将补充耕地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结论《专章》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明确了补充耕地落实方式,符合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补划后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建设方案用地规模较为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综上,专家组同意通过论证,建议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作为项目用地预审的依据。

                       

                  

                          专家组组长:

XX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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