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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3-05-16 17:16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3-31471 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在申请和已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监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重点核查规划编制单位以下内容。

(一)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资质申报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二)取得资质后,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等有无变化,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三)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等手续;

(四)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情况;

(五)有无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六)规划成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七)信用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管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综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行批后监管、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

(一)批后监管。

甲级资质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乙级资质单位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后半年内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

(二)日常监管。

甲级资质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乙级资质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按照30%比例随机抽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三)重点监管。

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规经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放管服”精神。在实地核查中要加强政策解释,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程序、要件等要删繁就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监管和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二)依法依规开展核查。要规范实地核查,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在实施核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表》。

(三)强化数据支撑。实地核查中要做好数据比对,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核查的针对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要定期登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化情况进行数据维护(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单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四)加强后续处置。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信息维护操作手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信息维护操作手册

1. 乙级资质单位在取得证书后,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地址:https://ghbzdw.mnr.gov.cn。

2. 点击首页”忘记密码”通过手机短信重置密码后登录。

3. 输入用户名后,将自动加载绑定的手机,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绑定号码为申请资质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如预留的为座机或预留手机已变更,请加QQ群113634307联系管理员处理)

4. 登录系统后点击“人员管理”—“在职人员”,将本单位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录入并上传相关附件。

提示:软件详细使用说明,详见系统首页“操作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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