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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47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29 14:5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2-24732 发文日期 2022-07-25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一、积极支持空间规模指标

目前,国家尚未正式下达我省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待国家正式下发我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后,我厅将综合考虑人口、GDP、用地趋势、存量土地消化等因素,对承载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城市群中心城市给予倾斜,科学配置荆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同时建议荆州市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腾退更多发展空间,优先保障本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土地利用计划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继续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提高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效率,实现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在用地批准时由国家直接配置(核销)计划;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城镇分批次用地项目,由省级全额保障项目用地计划,建议荆州市加快对接省发改委,将一批建设项目尽快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其他项目由荆州市统筹使用新增计划和存量指标保障用地计划,按照不得突破核算数的80%先行预支,不足部分,可以申请省级统筹,并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计划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底盘支撑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店小二”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供给,开辟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全力做好荆州市重点项目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以精准高效服务助力荆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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