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5日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0:00时—次日2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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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08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29 15:12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2-24742 发文日期 2022-07-25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一、积极支持空间规模指标

目前,国家尚未正式下达我省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待国家正式下发我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后,我厅将综合考虑人口、GDP、用地趋势、存量土地消化处置等有关因素,对承载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城市圈(城市群)给予倾斜,科学配置十堰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同时建议十堰市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腾退更多发展空间,优先保障本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土地利用计划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

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继续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提高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效率,实现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在用地批准时由国家直接配置(核销)计划;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城镇分批次用地项目,由省级全额保障项目用地计划,建议十堰市加快对接省发改委,将一批建设项目尽快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其他项目由十堰市统筹使用新增计划和存量指标保障用地计划,按照不得突破核算数的80%先行预支,不足部分,可以申请省级统筹,并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计划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国家继续安排十堰市原脱贫县600亩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三、稳妥推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服务全省区域化发展布局,确保委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厅已制定《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授权和委托事项、责任划分和有关要求,在对授权和委托事项进行评估研判分析的基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稳妥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下放。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底盘支撑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店小二”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供给,开辟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全力做好十堰市重点项目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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