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99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20358 | 发文日期 | 2026-07-0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999号《关于下放部分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将用地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2023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23〕15号),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委托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等8个市(州)人民政府以及仙桃市、潜江市、宜都市、大冶市等4个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改革实施以来,受委托地区切实履行承接主体责任,推动审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2025年项目平均用时较2024年缩短44天,审查一次性通过率提高20.88%。
目前,我厅正在开展进一步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相关工作,已完成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工作评估,包括十堰市在内剩余7个市(林区)具备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条件。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向省政府报告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的有关工作情况,积极推动扩大用地审批权委托范围,争取尽快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