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47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20364 | 发文日期 | 2026-07-0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474号《关于加大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空间要素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积极支持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导荆州市、江陵县依法依规完成2024年度、2025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累计优化面积1.89万亩,合理保障省级重大项目建设空间需求。配合省经信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全省第一批复核认定合格化工园区名单经报省政府同意于2025年12月公告,涉及荆州市化工园区7个,其中江陵县化工园区认定面积22707.12亩。对于您提出的有关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用地报批等建议,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
指导荆州市、江陵县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科学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对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布局、规划分区、重点项目清单等内容进行正向优化。对江陵县拟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2000余亩路网用地、2700亩“天窗”地块,如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正向优化标准,支持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动态完善方案。经评估论证,县级城镇开发边界新增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十五五”发展需要的,可向市级申请指标统筹,并按程序开展规划修改。
二、支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
支持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对于补充耕地指标确实不足,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由省级统筹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障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落地需求。
三、合理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规定,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及验收均已下放至各市(州),截止目前,江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共立项17个项目、立项面积13238.2441亩,已验收15个项目、验收面积12359.964亩,已使用指标24095.9715,剩余可用指标1899.22亩。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128号),目前我省对增减挂钩立项进行限额管理,除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类增减挂钩项目外,其他县(市、区)年度范围内增减挂钩实施规模要适度控制,保持在合理区间。支持江陵县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类增减挂钩项目产生指标,盘活土地资源,发展基地产业,对于其它普通增减挂钩项目若有立项需求,省厅将结合江陵县现有节余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情况统筹,给予一定倾斜。
四、持续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
加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用地保障支持,在项目谋划阶段提前介入,指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省级兜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将项目用地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边组边审”,服务项目快报快批。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支持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继续做好规划引领、指标统筹、用地服务等相关工作,加大空间要素保障力度,助力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