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102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22569 | 发文日期 | 2026-07-15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1022号《关于支持咸宁开展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幕阜山北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加大对咸宁市的沟通和指导力度,积极支持幕阜山区北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幕阜山区山水工程项目”)谋划工作。现结合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厅联合相关省直部门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指导咸宁市在幕阜山区山水工程项目谋划申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
(一)提供规划依据。以国家“双重规划”和长江重点生态区专项规划为依据,编制并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将幕阜山区纳入全省8大生态修复分区,设置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确保幕阜山区山水工程的谋划和实施符合上位规划、契合本地实际,为该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供空间指引和规划依据。
(二)向上汇报争取。邀请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领导到湖北调研指导,汇报项目申报意愿,为幕阜山区山水工程参加国家“十五五”期间山水工程遴选申报创造有利条件;与国家层面“十五五”山水工程布局规划编制专班联系对接,协调将我省幕阜山区由国家山水工程布局规划非重点地区调整为重点区域。
(三)强化协调指导。与咸宁市对应的市直部门联动协调,通报国家层面最新工作动向并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咸宁市方案编制专班到荆州山水办学习调研,联系相关专家为咸宁市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的建议,我厅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咸宁市的全程跟踪和指导协调力度,尤其在上级的工作动态和政策走向,以及方案编制的程序规范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加强对接指导,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建议咸宁市聚焦以下几个方面,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一)做实基础调查,确保问题定性精准。综合运用图斑判读、现场踏勘、数据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生态本底,深入找准问题症结,做到底数清、原因明、定性准,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二)吃透政策导向,确保方向不偏不倚。系统研究国家层面山水工程的政策、制度、规范及标准,密切跟踪上级工作动态与政策走向,确保方案编制程序规范、要求对标,有序推进。
(三)务实项目谋划,确保生态修复本质。坚决杜绝“政绩工程”,严防偏离生态修复主线、异化为一般基础设施建设。聚焦项目必要性、落地可行性、资金保障性,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确保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生态修复本义、经得起检验。
(四)精雕方案打磨,确保成果优质取胜。树立精品意识,坚持精益求精、反复雕琢,在细节上下足功夫,以方案的高质量换取实施的高成效,力争在“十五五”山水工程竞争中脱颖而出。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我们将以此次建议为契机,持续加强规划统筹与政策协同,切实筑牢鄂东南生态安全屏障。诚邀您持续监督指导,共同推动“山水工程”建设,助力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