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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09号提案的答复

2026-08-25 14:43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25636 发文日期 2026-08-25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无
分   类 林业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国有林场林下经济发展建设用地保障”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林下经济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联动的重要路径。国有林场作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阵地,具有资源、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是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力量。我厅积极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全力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

一、用地保障政策方面

(一)关于林下经济林业直服设施用地相关政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林下经济林业直服用地范围: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和贮存场(库、室),安置的移动设施和装置,以及为满足直服设施需求而配套设置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通信类辅助设施,相关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明确了林业直服设施的占用林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湖北省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配套用地政策,明确使用国有林地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关于国有林场林下经济建设用地相关政策。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土地多数由国家划拨取得,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可以作为相关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重要民生项目确需使用国有林场林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湖北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南(2025—2035年)》明确了林下经营正负面清单。

(三)关于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政策。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增建设用地不再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家一次性下达,省级统筹使用。在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省级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因土地指标问题影响项目落地。

二、优化审批监管方面

(一)提升用地审批质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用地审批改革要求,持续开展“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计划进一步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更好服务支点建设。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受理、边组边审”,服务项目快审快批快落地。

(二)优化用地用林联动审批。2025年12月全省已全面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将改革举措推广至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联动审批工作体系,实现“五个一”:一次联合查验、一并同步公告、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材料申报、一个结果反馈,极大简化审批流程,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后续将持续优化联动审批工作,统筹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常态化协同联动,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优化统一窗口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查、同步批复等一体化流程,整合精简申报材料,打通审批数据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三、加强服务指导方面

(一)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林场联动利益联结机制。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宽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探索村村联合、村企合作运营模式。积极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宣传推介活动,推广谷城县堰河村等先进发展经验。配合推广“林场+”发展模式,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联结机制,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与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有机融合,带动群众共享产业发展成果。提质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配套服务支撑,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为国有林场林下经济项目落地运营提供配套服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跟踪问效。上下联动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促进各项用地政策有效落地,持续关注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正面优秀案例的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提振用地主体信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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