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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8-07 17:3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4-30721 发文日期 2024-08-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分   类 矿产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34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实地抽查核查任务

2024年度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核查任务通过随机摇号抽取和专项抽查确定实地核查矿业权清单,其中随机摇号矿业权是指省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摇号抽取257宗矿业权,包含探矿权21宗(见附件1)、采矿权236宗(见附件2)。专项抽查矿业权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政管理工作实际和往年实地核查情况,分别确定本级、本辖区专项抽查矿业权清单,其中省级专项抽查任务包括宜昌市明鑫工贸有限公司肖家河磷矿等5宗矿业权(见附件3)。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2024年度本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任务后,应及时将实地核查矿业权名单及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公示。

二、严格实地核查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0463-2024)》,各地在实地核查前应结合实际制定统一核查方案,核查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到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确保实地核查工作客观真实。核查人员应按照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的核查范围内有序开展核查,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客观评价:

(一)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主要依据矿业权人提供有关凭证和实物工作量等材料。

(二)依法勘查情况。主要依据探矿工程等实物工作量、卫星影像资料、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和勘查成果资料等材料。

(三)依法开采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情况。主要依据生产台账、销售台账、财务报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凭证等材料。

三、分类实施现场核查

各地要根据矿业权存续状态和生产经营状态,抓好重点核查内容,分类实施现场核查。要加大自然资源外业核查系统在实地核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外业核查系统便捷实时采集现场核查数据,及时上传实地核查结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大数据、现场、书面、视频连线等核查方式,充分应用网络监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核查,提高核查效率。

(一)关于探矿权检查。新立、延续探矿权特别是2023年度已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需严格对照探矿权实地核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工作;保留探矿权和延续但2023年度未开展实际勘查工作的探矿权,以内业检查为主,重点核实探矿权勘查任务完成情况。

(二)关于采矿权检查。生产矿山及专项核查矿山需严格对照采矿权实地核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工作;基建矿山、停产矿山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核查程序,重点核准矿山有关开采活动情况。

四、统筹抓好相关核查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组织工作,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要统筹组织其他需现场核查的有关工作,合理部署、科学计划、同步实施,尽量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一)开展绿色矿山抽查核查。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绿色矿山抽查核查工作,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任务中的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应按照管理权限在实地核查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有关内容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绿色矿山以往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情况,是否存在应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情形等。

(二)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中同步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有关数据的现场提取和核实。

五、其他要求

(一)把握核查时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核查任务制定核查计划,落实实地核查工作经费,遴选相关单位具体承担实地核查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确保9月30日全面完成实地核查任务。

(二)做好工作总结。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跟踪了解辖区内信息公示进展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实地核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的干扰,对实地核查中收集、使用的相关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张金,联系电话:15871758707。

附件:1.2024年度湖北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探矿权清单

      2.2024年湖北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采矿权清单

      3.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省级专项抽查矿业权清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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