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4-48207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矿产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2024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联合6部门共同出台了《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提出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省份之一,先后有四批共36家矿山获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截至2023年底,我省国家级绿色矿山53家,数量居全国第7位。为贯彻落实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精神,不断规范绿色矿山管理,提升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并配套制定了《湖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2024年4月下旬,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8月,《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书面征求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湖北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同步征求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局意见,经过3次专题会议讨论,并依程序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题会讨论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按程序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9月10日,为做好联合发文工作,邀请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局、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7个省直部门相关人员召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研讨会。会后,再次修改形成《通知》,并于10月23日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工作机制等六个部分内容,同时将《湖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作为附件。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工作机制等六个部分,同时将《湖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作为附件。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到2028年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力争持证在产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95%以上、中型的矿山85%以上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从加强绿色矿山组织指导,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推进重点矿种、露天矿山和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等5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建矿山投产1—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了“十四五”规划期末仍要保留的和“十五五”规划期新建的磷矿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创建范围,原则上都应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大型建筑石料类矿山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保留的饰面石材矿山要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矿山、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此外,除建筑石料、饰面石材外的其他大型规模矿山要力争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所有中型规模露天矿山要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矿山,争取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严格绿色矿山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从规范矿山企业自评、严格第三方评估两方面,明确了矿山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
(四)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按照分级推进择优上报、建立储备台账清单、强化动态管理等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细化明确了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提出建立储备台账清单的工作储备机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绿色矿山抽查检查力度,加强绿色矿山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五)强化政策支持。从税收、信贷、用地、用矿、用林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予以政策支持保障。
(六)健全工作机制。从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考核监督等三方面,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部门职责与监督考核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组织机制保障。
(七)附件主要内容。附件《湖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作为《通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绿色矿山遴选、评估、入库,以及动态管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重要环节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绿色矿山建设、申报与评估、入库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内容。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