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的起草说明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24387 | 发文日期 | 2025-07-23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矿产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下简称“1号文”)、《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文件,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交易中心起草了《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1号文”要求各省参照部文件制定矿业权出让交易细则。2024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大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部署,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数量显著上升,2025年将持续这种态势。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交易行为,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繁荣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处、交易中心结合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起草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先后征求厅法规处、地质处、矿保处、基金中心、评审中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处意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0条,采纳17条。文件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矿业权管理工作2024年第10次专题会议审议。矿业权处、交易中心根据征求意见和专题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2025年3月,送审稿已经厅法规处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十一部分55条和6个附件,在“1号文”基础上主要细化如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第一至第七条。一是在第四条明确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机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自然资源交易机构或属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的机构”,交易地点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二是在第五条细化了交易机构职责;三是第七条明确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二)出让公告发布,第八至第十一条。一是在第九条第4款明确了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确定方式;二是在第十一条明确了标底、底价设置及公开方式。
(三)投标、竞买申请,第十二至第十三条。在第十三条细化了申请资料清单。
“1号文”只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交易流程作了简单描述,本细则第四至第六部分分别进行了细化。
(四)开标、评标、定标,第十五至第二十三条。本部分是对招标出让矿业权流程的详细说明,明确了开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等过程和要求。
(五)拍卖竞价,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五条。与“1号文”基本保持一致。
(六)挂牌报价、竞价,第二十六至第三十一条。本部分详细说明了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报件阶段和限时竞价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明确限时竞价的时间为5分钟。
(七)中标、成交确认及中止、终止交易,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八条。细化了交易中止、终止条件,明确了中止后恢复交易流程。
(八)成交结果公示,第三十九至第四十四条。“1号文”规定比较详细,基本与“1号文”保持一致。
(九)交易保证金或保函,第四十五至第四十八条。本部分是在“1号文”基础上增加的内容。第四十六条明确竞买保证金或电子保函金额确定方式,第四十七条明确交纳要求,第四十八条明确退还或撤销程序,第四十九条明确中标人或竞得人违约情况下,保证金处理方式。
(十)交易监管。基本与“1号文”保持一致。
(十一)其他要求。基本与“1号文”保持一致。
(十二)附件,共6个。结合《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74号)提供的矿业权出让示范文本,及我省矿业权出让实践,提供了矿业权出让公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竞买承诺书参考模板、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6个文本的参考模板。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