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起草说明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31781 | 发文日期 | 2025-09-0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矿产;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做好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制定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防止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做到行政执法包容审慎、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三)完善健全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体系。新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裁量基准,补齐制度短板,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长效监督效能。
二、起草过程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对照《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章,对所有土地、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一一对应法律法规依据,力求做到不缺项、不漏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土地类裁量基准基本沿用2023年试行至今的基准,该基准试行期间运行良好、便于基层实际执行。在规划类和测绘地理信息类裁量基准起草中,既充分学习借鉴外省优秀经验做法,又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创新优化。
(三)坚持开门问策。起草修订期间,2次全面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单位)、行业学会意见建议,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3条,采纳4条。厅测绘处还单独就测绘地理信息类裁量基准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专门研究,集思广益,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