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0:00时—次日20:00时)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 |登录|注册|长者模式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2022-04-24 15:2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3-42134 发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2〕192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统筹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及以前由原国土资源部门立项、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存量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18年及以前由原国土资源部门立项、建成、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验收。原国土资源部门已完成验收的存量项目,按移交流程(见附件1)和移交清单(见附件2)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已完工尚未验收的存量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按之前的标准和要求组织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移交流程和移交清单由农业农村部门接收认可。验收合格移交的存量项目,工程决算及项目各类管理档案资料要齐全。

尚未开工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撤销原立项,符合《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文件关于立项条件要求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纳入项目库管理;在建未完工等不具备验收移交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移交范围,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

二、有序开展存量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存量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确保移交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在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现场检查指导,帮助县(市、区)解决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所辖县(市、区)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

(一)已完成验收的项目(见附件3)。

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给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比照档案对移交项目的地理坐标、建设内容、现状情况等予以复核,相关情况应在移交接收表上如实列出。

(二)已完工未验收的项目(见附件4)。

由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验收标准组织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存量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把存量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移交接收工作手续。在项目移交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核实移交项目资金概算、投资标准等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完成后,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上图入库等后续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配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吴新群 027-86656219

省农业农村厅 朱  莉 027-88866915

附件:1.移交流程

2.移交清单

3.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已验收未拨款存量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清单33个)

4.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已完工未验收未拨款存量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清单38个)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移  交  流  程

一、县(市、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召开项目移交会议,明确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二、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移交清单》整理项目移交档案资料;

三、县财政局或审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移交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是否合规、工程建设任务是否完成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归档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财政局对移交项目的资金到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以及欠账情况出具意见;

五、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农业农村局根据审计报告、财政意见和移交资料清单进行项目移交。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移交项目的建设程序、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建设成效等承担项目法人责任;

六、项目移交过程中如发现移交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该项目不予移交:

1.不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2.设计变更手续不全;

3.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4.资金使用账目不清楚;

5.移交资料缺失较多等问题。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