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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用地批复的函

2025-09-10 10:0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25597 发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5〕506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钟祥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487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487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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