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函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25615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5〕769号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宜城市人民政府:
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85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
然资函〔2025〕885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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