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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函

2025-12-31 10:5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25615 发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5〕769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宜城市人民政府:

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85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S217东津新区至宜城段改建工程(宜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

然资函〔2025〕885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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