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25631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5〕534号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竹山县、竹溪县人民政府: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554号)转发给你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554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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