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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2025-09-18 11:3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25631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5〕534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竹山县、竹溪县人民政府: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554号)转发给你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554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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