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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荆门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2026-07-09 15:3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26332 发文日期 2026-07-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6〕311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

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7号)转发给你区,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7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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