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荆门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26332 | 发文日期 | 2026-07-0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6〕311号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
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7号)转发给你区,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7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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