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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 过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2026-09-03 09:5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26700 发文日期 2026-09-03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6〕358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宜昌市夷陵区、点军区、长阳县人民政府:

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539号)转发给你区(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经查询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规范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报有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人行使权利造成直接影响的,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经自然资源部或其授权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不予供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539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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