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鄂州市段)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33704 | 发文日期 | 2026-10-2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6〕406号 |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鄂州市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鄂州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694号)转发给你区,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鄂州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694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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