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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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自然资源规划;
(三)有关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四)厅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五)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
(七)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地点等;
(八)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
(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十)厅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职能,办事制度、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
(十一)干部任免和公务员考试录用、选调和遴选情况;
(十二)厅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部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zrzyt.hubei.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省自然资源厅西侧。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时间随机关工作时间调整)。
联系电话:027—86656353
传真号码:027—86656353
电子邮箱:hbgtgk@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www.hblr.gov.cn)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门户网站申请。
申请人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根据获取的查询码查询答复结果。
(2)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3)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④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政府信息的(举报投诉、核实情况、咨询问题等),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相应渠道办理;
⑤申请内容属于厅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阅;
⑦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予公开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注明救济途径,告知申请人如对答复书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收费标准
格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
投诉电话:027-86656068
电子邮箱:hbgtzyfgc@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邮政编码:43007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