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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2-21 08:47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财政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0-169192 发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财政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0〕620号
分   类 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要求,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湖北作为全国重要粮仓,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地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保护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相挂钩,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激励,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地方予以惩戒问责。同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抄送同级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重要依据。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通过对市(州)、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作为省级实施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

省财政厅根据收支状况、实际需要及财力允许,通过统筹相关耕地保护资金,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耕地保护工作,加快形成耕地保护的工作合力。

耕地保护资金应主要用于对乡镇的激励,提高各乡镇自觉开展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同时,应向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将不低于50%的资金分配给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做好监督指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措施,统筹本地区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指标交易收入等财政资金用于耕地保护激励。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州)、县(市、区)存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等任意一项指标未按规定完成的,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片执法检查中确认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等几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激励资格。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等工作;强化对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的分类指导,对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惩戒督导,对成绩突出的地方激励引导。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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