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1-65259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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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办文〔2021〕22号 |
分 类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本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把握重点,扎实开展自查清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数据资料和日常执法发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其他线索来源,重点清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化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四类重点问题。
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通知》明确的各类问题核心关键点和不同的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并录入分类明细表,坚决做到“不留死角”。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逐宗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改恢复为耕地,积极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二、压实责任,坚决完成整治任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统筹协调,明确责任,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坚决完成整治任务。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整治工作,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逐宗进行核验,对拆除复耕地块进行认定,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督办,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整治成果报送省厅。
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排查本次重点整治的四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单,对标对表落实推进查处整改;涉及项目存在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按时向市级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整治成果。
三、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本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涉及问题类型多,整改要求高,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省厅执法监督处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报告;厅乱占耕地建房专班负责督促指导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督察办负责督促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耕保处负责督促指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调查监测处负责梳理变更调查相关成果,提供四类问题线索。其他有关处室按照职责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初步整治成果;于2022年1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最终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及工作报告。
省厅将于2022年1月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整治不实等典型问题的地区,予以公开通报。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pdf
-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xls
-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xls
-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xls
- 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