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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04 16:1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1-65674 发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办文〔2021〕23号
分   类 政务公开;土地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湖北省2021年违法违规

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数据资料和日常执法发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线索来源,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二、整治重点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其中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移交。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对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

对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对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整改查处。

对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要严格管控,要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重点整治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三、责任分工

(一)省厅机关处室责任分工。

1.执法监督处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报告。

2.厅乱占耕地建房专班负责指导开展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

3.督察办负责督促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要结合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清单整改一并推进。

4.耕保处负责指导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要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

5.调查监测处负责梳理变更调查相关成果,提供四类问题线索。

6.用途管制处负责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各相关责任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市县填报重点问题整治明细表,并对各地报送的排查及整治数据进行汇总把关,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送执法监督处汇总。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需通过补办用地手续方式进行整改的,各相关处室要做好配合。

(二)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分工。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负责对县级核实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或现场调查核实,对拆除复耕图斑进行逐个核查并出具认定意见,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督办;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整治成果按时报送省厅。

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本次重点整治的四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宗登记造册,对标对表落实推进查处整改。履行属于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报告的职责,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时向市级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整治成果。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重点整治问题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1年12月25日前)。

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重点整治问题自查自纠,填报相关表格数据。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初步整治成果。

(三)报送最终成果(2022年1月20日前)。

报送最终整治成果、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22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处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二)各地务必把握本次重点整治问题的核心点、关键点和时间点,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中已发现问题,直接予以确认为问题。同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综合监管、日常执法发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其他线索来源,通过内业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对2021年占用耕地的卫片图斑和新建的挖湖造景、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及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逐一登记造册并录入分类明细表。

(三)本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整治一宗,严格依照整治政策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治。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20年已开工但2021年扩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范围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认定扩建区域,稳妥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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