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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征集及入库论证工作的通知

2022-08-05 17:2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2-25418 发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2〕512号
分   类 矿产;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精神,部署2023年度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5号)等要求,开展2023年度省地勘基金项目征集和入库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重点矿种。

1.能源金属矿产:锂、钒等。

2.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矿种:铁、铜、金、锰、钨、钼、锑、铌、钽等;磷、晶质石墨、萤石、硅灰石等;地热等。

3.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明确支持的其他矿种。

(二)重点区域。

1.长江中下游、上扬子东缘、武当-大别、江南陆块等四个国家级重要成矿带以及江汉盆地、利川盆地成矿区。

2.国家和省级能源资源基地、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内等。

3.具有市场需求和资源潜力大的矿山边深部。

4.其他重点勘查地区。

(三)项目类型。

1.以普查为主的矿产勘查项目。

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地质项目。

二、入库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区必须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约束、底线红线约束、管控指标约束,严格按有关规定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贯彻绿色勘查理念。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矿种。

(三)服务社会,振兴乡村。突出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项目完成后能尽快进入市场和开发利用,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四)地方支持,环境有利。对地质勘查环境好,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得力,以往部署的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顺利的县(市、区),支持多申报项目。

(五)科技引领,协同攻关。引导科研院校与地勘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科研优势,解决制约我省找矿突破的理论和技术难题。

(六)公平公正,开放运作。对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要求的所有申报单位平等对待,将立项要求和论证结果依程序公开。

三、入库程序

(一)项目征集。

各申报单位填写《拟申报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1),于9月1日17:30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单位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提交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下称“基金中心”)。已实施项目申请入库须同时提供前期工作成果评审意见书。

(二)入库申报。

1.申报单位到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工作区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否与探矿权(含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采矿权、查明矿产地重叠,是否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是否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保护区重叠等情况,填写《拟申报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查询备案表》(附件2),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申报单位按提纲(附件3,非矿产勘查项目可按相关规范做适当调整)编制入库申请书,于9月15日前提交基金中心。未提交《拟申报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查询备案表》的申报入库项目,不进入技术论证。

(三)初步审查。

基金中心从矿种、与已实施省地勘基金项目及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重叠关系、是否提交《拟申报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查询备案表》及成果评审意见书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进入形式审查。

(四)形式审查。

厅地质处会同基金中心征求厅相关处室意见,相关处室根据职能职责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五)技术论证。

通过初步审查和形式审查的项目,提交技术论证。

1.论证内容:审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地质依据是否充分、目标任务是否明确、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工作部署是否科学、实物工作量是否合理、预期成果是否可靠、经费编制是否合理。

2.论证形式:论证专家从项目基础地质条件、工作前景、技术必要及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对所有项目入库申请书进行评判,独立填写意见表(附件4),并对通过技术论证的项目提出建议主要实物工作量和经费。

(六)实地查证。

对通过技术论证的项目,组织专家对工作区进行概略性野外实地查证,了解工作区地质矿产概况和地形地貌、通行及施工等外部环境,结合技术论证提出的建议工作量和经费,初步审查工作部署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核查入库申报有关资料的可信度,形成实地查证意见(附件5)。

(七)结果公告。

综合专家论证及实地查证情况,提出入库项目建议,报经厅领导同意后,在厅门户网站公告,纳入项目库,有效期一年。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具有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单位。

(二)其它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提交《拟申报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查询备案表》。

2.入库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应附图、附表、附件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交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存档。

3.对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项目,取消入库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松林;

联系电话:027-86656199;

电子邮箱:hbdkjj@163.com。

附件:1.拟申报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情况一览表

2.拟申报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查询备案表

3.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入库申请书提纲

4.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入库(技术论证)专家意见表

5.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入库(实地查证)专家意见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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