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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2-07-29 17:4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2-25419 发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办文〔2022〕7号
分   类 土地;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鄂政办发〔2021〕5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履行,聚焦自然资源监测网络构建,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统筹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等提供数据支撑。主要任务是:配合自然资源部直属单位开展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监测对象的全省地类变化监测;以2022年上半年全省地类变化监测成果为监测对象,做好我省第三季度耕地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对现行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武汉、襄阳、黄石、荆州)和荆门、孝感开展城市自然资源细化和补充监测、人文地理要素监测。

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定位为上述监测内容,监测工作与国土变更调查一体化开展,监测结果满足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用途管制、开发利用、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构建全省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标准统一的动态监测体系,发挥自然资源监测引领性、保障性作用,提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领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探索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关键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效能。

二、工作内容

(一)地类变化监测。

配合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开展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监测对象的全省地类变化监测,形成我省2022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成果;结合我省实际,在2022年上半年全省地类变化监测的基础上,以9月30日为时点,对全省范围耕地图斑进行加密监测,监测成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

(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的要求,对现行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武汉、襄阳、黄石、荆州)和荆门、孝感开展城市自然资源细化和补充监测、人文地理要素监测。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含建制镇)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三)地下空间调查试点。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质调查、测绘等已有工作基础,在武汉市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工作。围绕地下空间调查监测评价,协同空间规划、安全利用、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等需求构建调查指标,获取地下空间类型、规模、形态、埋藏深度、空间连通性、地质结构等信息,为建立健全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全国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四)监测分析。

利用监测成果开展监测分析,支撑管理和决策。围绕国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管理、监督、考核的需要,对三条控制线开展监测分析;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开展监测分析;围绕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自然灾害频发区域等重要领域开展监测分析;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开展监测分析;围绕“两统一”职责履行,延续开展丹江口核心水源区(湖北段)生态文明评价(2022年)。各地、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区位特点和工作需求,统筹开展监测分析工作。

(五)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以湖北省国土调查云为载体,充分调动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居)力量,构建全省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标准统一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分级监测、逐级负责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全省监测成果在线集成汇入,形成分级分层、标准统一的全省自然资源监测网络。加速对调查监测数据汇交流程、格式等内容要求研究,推动调查监测数据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进出平衡”、种植属性以及城市相关内容等方面调查监测技术探索创新,力求提升监测数据获取、处理、分析、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积极开展调查监测技术标准细化研究,构建我省全面、高效、客观、统一的调查监测技术体系。

三、任务分工

省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整体开展。武汉、襄阳、黄石、荆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汇交监测成果。荆门、孝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本地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所需资料、协同省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省测绘工程院、省航测遥感院负责第三季度耕地监测、补充影像保障和荆门市、孝感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省空间规划研究院负责第三季度耕地监测成果向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转化,维护湖北省国土调查云,保障变化图斑举证。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省级核查验收工作。

四、预期成果

第三季度耕地监测成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武汉、襄阳、黄石、荆州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于12月31日前提交。荆门、孝感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原则上与国批城市同步提交。

(一)基础成果。

包括正射纠正影像成果,第三季度耕地监测成果,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监测成果。

(二)统计成果。

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包括: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耕地变化面积、比例等,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统计成果。

(三)分析成果。

根据相关管理需求,结合其他调查监测成果和经济社会数据,通过分析形成各类图斑数据集及分析报告,包括:耕地变化图斑数据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集,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数据集等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自然资源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及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基础性工作,始终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掌握真实情况为原则,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监测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工作需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内容较往年调整较多、涉及层级和单位广泛、监测对象更广、要求更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城市(含建制镇)自然资源细化监测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确保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统筹质量、进度、安全三方面工作,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三)落实经费预算,保障监测工作实施。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着力推进规划实施。围绕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年度工作要点,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经费预算,今年已列入监测范围并有经费预算的城市要加强经费管理,今年未列入的(国家将在近两年内全面开展城市、建制镇国土空间监测)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费全额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能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安全保密,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作业单元、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作业岗位,切实保障人身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管理、强化保密责任,规范涉密环节的工作流程,严肃保密工作纪律,确保监测工作中的涉密数据及信息安全。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晋龙,027-86656146。

附件:1.湖北省2022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实施方案

2.湖北省2022年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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