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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不动产登记作风及问题发现处理平台上线的通知

2023-06-21 15:5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3-15372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办函〔2023〕150号
分   类 土地;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水平,经研究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线运行“湖北省不动产登记作风及问题处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湖北省不动产登记作风及问题处理平台主要用于全省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情况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向社会公开问题反映渠道,分类分级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促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操作

(一)反馈路径。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湖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进入“不动产登记”专区,点击“处理平台”,进入“湖北省不动产登记作风及问题处理平台”页面进行内容填报。群众须进行实名填写,选择反馈问题所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相关投诉、咨询或建议。

(二)处理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安排专人登录“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调度中心综合平台”,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的处理和销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好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各登记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销账管理,保障群众投诉案件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切实推进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市(州)监管人员要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平台技术支撑,及省级台账管理和销账督办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将“湖北省不动产登记作风及问题处理平台”宣传指引图张贴于大厅窗口醒目处,促进行政监督公开、透明。窗口服务人员要做好现场解释和指引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妥善保管系统账号,严防信息泄露。省厅将对平台群众反馈问题进行监管,对超期未处理的案件以短信提醒进行督办,并纳入评估考核。同时,对已处理案件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莹莹;联系电话:027-87311699。

附件:“湖北省不动产登记作风及问题处理平台”宣传指引图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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