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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3-12-27 10:53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3-46797 发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函〔2023〕959号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审核实现“一网通办”,总体运行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对“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流程”进行优化升级,资质审核从申报、受理、审查、发证等全过程已经实现不见面办理。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服务指南》,2023年组织专家集中审查19次,审查报件186个,通过154个,通过率约83%。

二、资质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为省外相关机构颁发,申报单位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疑为其他外省单位在职人员,如中铜建设有限公司、松滋市江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夷陵地质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二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为事业单位、国(央)企、高校颁发,无法在人社部门职改办网上查验真伪,且未提交职称证相应佐证材料,如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等。三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年代久远,甚至为手写证书,无法网上查验真伪,如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月份不足三个月,部分内容无法查验真伪,如中远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五是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超过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10%,如恩施州佳力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关于设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三)明确应当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但部分单位提交的材料中为租赁设备或者设备发票为手写,无法鉴定真伪,如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三)关于安全管理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四)资质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但部分单位申报时忽略了此项内容,如大发全过程咨询服务(宜昌)有限公司等。

针对上述问题,在各单位网上申报尚未进入“湖北省自然资源政务云平台”正式受理环节之前,省自然资源厅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申请资料提前进行预审指导,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退件,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职称证外同时还需提供称职证书查询网址或人社部门职改办公告网址,具备职称认定资格的事业单位、国(央)企、高校等需提供内部公告网址并附查询联系方式,对于早期职称证书无法网上查验,设备手写发票年代久远等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组织专家采取线上审查与线下实地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于国企、央企以及外省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与原单位离职手续,并附联系方式,省自然资源厅将委托自然资源部及外省主管部门协助核查。

(三)各单位网上申报资料进入“湖北省自然资源政务云平台”受理环节后,如发现有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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