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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4-01-19 17:22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4-08040 发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办函〔2024〕8号
分   类 土地;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厅相关处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不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扎实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完善“两库、一细则”。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责任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

(二)严格“照单监管”。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按清单组织开展监管工作,除上级交办和投诉举报核查外,原则上不得随意开展实地检查。

(三)规范实地检查。各相关处室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工作要求,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按照抽查实施细则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严格执行2人以上共同检查制度。

(四)公开抽查结果。各相关处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年度抽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二、相关要求

(一)科学统筹谋划。各相关责任处室要对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统筹谋划全年工作,尽快启动抽查活动,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推行联合抽查。各相关处室应于4月30日前将抽选的被检查对象报法规处。法规处筛选出重复检查对象确定为处室间联合检查对象,反馈给各牵头处室组织联合检查,确保对同一单位一次检查完所有事项。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处室要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在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附件: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责任处室

实施时间

备注

1

对土地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

全省已备案土地估价机构、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

20%

利用处

2024

6—11


2

对地灾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

检查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10%

地质处

2024

9—11


3

对地质勘查行业事中事后监督

检查

全省地质勘查活动单位

5%

地质处

2024

9—11


4

对采矿权人开采活动的行政

检查

自然资源部下发应填报公示2023年度开采活动信息的采矿权人

不低于已公示矿业权的5%

矿保处

2024

4—11


5

对探矿权人勘查活动的行政

检查

自然资源部下发应填报公示2023年度勘查活动信息的探矿权人

不低于已公示矿业权的5%

矿保处

2024

4—11


6

对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成果质量的行政检查

全省测绘资质单位

5%

国土测绘处

2024

3—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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