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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2024-04-18 09:07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4-18068 发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分   类 矿产 有 效 性 有效

公示编号:

2024-2#1

公示周期:

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30

项目名称:

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采(探)矿权人:

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公司: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

评估对象: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

评估委托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评估机构: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因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事宜,根据“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2006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储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出让收益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根据《湖北省阳新县阮家湾矿区钨铜钼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4年6月底)》及其评审备案证明(鄂土资储备字[2015]056号),截至2014年6月底,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总矿石量849千吨(其中122b:189千吨,333:660千吨),钨金属量2141吨(其中122b:393吨,333:1748吨)、铜金属量2240吨(其中122b:711吨,333:1529.00吨)、伴生铜金属量170.00吨(其中122b:0吨,333:170.00吨)、钼金属量11.00吨(其中122b:9.00吨,333:2.00吨)。本次评估需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为2006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矿石量236.12千吨,铜金属量1087.12吨、平均品位0.46%,钨金属量478.25吨、平均品位0.20%,伴生铜金属量150.00吨、平均品位0.06%。

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648.34千吨(其中122b:28.95千吨,333:619.39千吨),钨金属量1725.68吨(其中122b:67.45千吨,333:1658.23千吨),铜金属量1483.29吨(其中122b:72.78千吨,333:1410.51千吨),钼金属量11吨(其中122b:9千吨,333:2千吨)。采矿回采率85%;设计损失量0,矿石贫化率12%。可采储量矿石量393.14千吨,铜金属量901.12吨,钼金属量8.84 吨,钨金属量1043.98吨。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4.47年(4年6个月);该矿产品方案为铜精矿(17.5%)和钨精矿(58%),铜选矿回收率85%,钨选矿回收率71%;17.5%铜精矿含铜不含税销售价格4.74万元/吨;58%钨精矿不含税销售价格9.67万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3.2%;折现率8%。。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需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矿石量236.12千吨,铜金属量1087.12吨、钨金属量478.25吨、伴生铜金属量150.00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68.3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叁仟叁佰元整。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76号),湖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铜<0.5%,基准价为341元/吨·金属,伴生矿按最低品位0.7计;钨0.2%≤(WO3)<0.4%,基准价为1503元/吨·WO365%。本次需有偿化处置资源量矿石量236.12千吨,铜金属量1087.12吨、平均品位0.46%(计算式:1087.12÷236.12÷1000×100%),钨金属量478.25吨、平均品位0.20%(计算式:478.25÷236.12÷1000×100%),伴生铜金属量150.00吨。

按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采矿权需处置资源储量矿石量236.12千吨,铜金属量1087.12吨、钨金属量478.25吨、伴生铜金属量150.00吨的出让收益价值为151.24万元[计算式:(1087.12+150.00×0.7)×341÷10000+478.25×1503÷65%÷10000]。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的规定,本报告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应同时用于或另行用于其他目的。

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未经委托方许可,本公司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开。  

本项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168.33万元(高于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151.24万元。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寄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027-86656046260

相关资料:

1.《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帽山铜钼钨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 参数表

3. 承诺书

4. 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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