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4-18185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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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4〕223号 |
分 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工作提示》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并拥有甲、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地灾易发区工程建设单位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2024年10月20日前,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51号)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531号)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野外作业安全风险。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核查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等单位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落实预防治理措施。
2.是否存在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3.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是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4.是否存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问题。
四、检查流程
(一)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抽取比例不低于10%和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被抽取的单位。对于存在投诉举报、不良信用记录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二)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领域专家,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三)检查组实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审阅资料的基础上,加强项目实地核查力度。
(四)检查完成后,将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梳理本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名录,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并结合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三到现场”的要求,配合做好实地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检查内容开展自查,针对人员变动、设备更换及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
(三)检查组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安全顺利。
(四)自然资源部对“双随机、一公开”如有新的要求,以自然资源部要求为准,我厅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安排。
联系人:李中文,联系电话:027—86656142,电子邮箱:334643303@qq.com。
附件:1. 2024年湖北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2. 2024年湖北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2024年湖北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方式 | ||||
资质情况 | 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 ||||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 | |||||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 |||||
5.是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51号)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野外作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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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 ||||
2.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 |||||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 |||||
4.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核查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 | |||||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 |||||
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等单位检查内容 | 1.是否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落实预防治理措施。 | ||||
2.是否存在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
3.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是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 |||||
4.是否存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子治理的问题。 | |||||
检查结论: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
检查组成员 (签名) | 检查组长 (签名) |
附件2
2024年湖北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资质情况 | 检查结果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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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单位类型填写地质勘查单位(含地灾防治)、地质勘查单位(不含地灾防治)、地灾防治单位、地灾易发区工程建设等单位、其他。
2.资质情况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类型与等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