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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2026-02-02 15:36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6-04971 发文日期 2026-02-02
发布机构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文  号
分   类 矿产 有 效 性 有效



公示编号:

2026-1#1

公示周期: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8

项目名称:

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采矿权人:

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公司:

永业行地质矿业(湖北)有限公司(原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

评估对象: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评估机构:永业行地质矿业(湖北)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因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拟申请办理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采矿权变更事宜,根据“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2006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储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出让收益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本次评估需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即评估利用资源量为2006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为钼矿石量78.00千吨,钼金属量109.00吨,平均品位0.14%。钼矿石采矿回采率90%;矿石贫化率10%;钼矿石可采储量70.20千吨,钼金属可采储量98.10吨;生产规模为59.00万吨/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0.13年;产品方案为45%钼精矿;钼选矿回收率85%;钼精矿不含税销售价格14.85万元/吨;钼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3.2%;折现率8%。

评估结论:确定“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采矿权”需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钼矿石量78.00千吨,钼金属量109.00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87.1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壹仟肆佰元整。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

(1)根据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76号)的规定,2019年湖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19年湖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钼≥0.1%,基准价为2069元/吨·金属,计征口径为评估利用资源量。“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采矿权”需有偿化处置评估利用资源量为钼金属109.00吨(共生矿)。因此,按市场基准价计算该采矿权出让收益=109.00吨×2069.00元/吨=22.55万元。

故按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19年正式稿)核算该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为22.55万元。

(2)根据2025年3月11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颁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2025年湖北省金、铜、磷等25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意见的公告》的规定,2025年湖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钼≥0.1%,基准价为3200.00元/吨·金属,计征口径为储量。“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采矿权”需有偿化处置可采储量为钼金属98.10吨(共生矿)。因此,按市场基准价计算该采矿权出让收益=98.10吨×3200.00元/吨=31.39万元。

故按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年征求意见稿)核算该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为31.39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建议按照本次需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钼矿石量78.00千吨,钼金属量109.00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87.1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壹仟肆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本次评估需追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资源量为2006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资源量钼矿石量78.00千吨,钼金属量109.00吨。按照“财综〔2023〕10号”文规定,另外矿区范围内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有偿化处置的保有资源量为后续开采销售年度内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

2、由于2001年矿山进行有偿化处置时,未对铜铁矿石的矿石量进行具体的划分,故本次评估无法对各矿种矿石量的有偿化处置情况进行具体划分。为方便比较,本次除需有偿化处置的钼矿外,仅以金属量(铁矿以矿石量)核实各矿种消耗资源量情况。

3、由于《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中未设计钼矿产品方案,同时矿山企业也未对钼矿及进行选矿回收,没有实际的采选矿指标。故本次产品方案根据《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23),“钼精矿中钼含量为45%为基准含量”,以45%钼精矿作为本次产品方案,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4部分:铜等12种有色金属矿产》(DZT 0462.4-2023)中“钼矿一般指标地下开采钼矿的采矿回采率不低于90%,钼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作为本次评估采选技术参数。

4、2000年8月,-220m标高以下19线以西采矿权由石头咀铜铁矿转让给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了矿区范围,开采标高由-220m至-784m变更为+37m至-800m,本次评估范围以采矿许可证证载开采标高+37m至-800m为准。

5、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

6、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7、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该评估结论无效。

8、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2月8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寄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张金 027-86656260

相关资料:

1、《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参数表

3、承诺书

4、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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