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11877 | 发文日期 | 2026-04-08 |
|---|---|---|---|
| 发布机构 | 厅国土测绘处 | 文 号 | 鄂自然资函〔2026〕172号 |
| 分 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资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现制定《湖北省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金晶,027-86656133;方郧农,027-87788105。
附件:湖北省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1日
附件
湖北省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强化测绘行业监管效能,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监管为支撑、以服务为导向的新型测绘行业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紧扣《湖北省2026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点》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整体质量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导向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二、组织实施
按照“省级组织、省市协同”的原则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厅国土测绘处组织实施。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承担。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于4月底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配合做好省级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测绘作业证及测绘项目管理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无人机航测备案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6.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二)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测绘安全生产。
1.压实测绘行业安全责任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外业项目驻地安全情况。
5.外业作业安全情况。
6.交通安全情况。
7.办公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8.安全装备情况。
四、检查对象
省级抽查对象范围为已取得甲、乙级测绘资质的持证单位,原则上排除2023-2025年已被国家、省、市级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抽检过且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对省级近三年未抽查的地区,相关单位纳入本年度抽查范围。通过随机抽取方式,2026年度省级抽查对象确定为48家测绘资质单位(甲级33家,乙级15家),其中: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单位16家,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单位45家。另对2025年检查结果为“批不合格”的1家单位开展成果质量监督复查。具体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月10日至4月15日)。
省级制定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省测绘成果档案馆抽取相应领域专家配合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4月15日前编制完成省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受检单位按要求填报测绘资质单位2023—2025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2),围绕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市场信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填写附件5、附件6,并对照附件3、附件4清单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测绘资质检查工作组在开展检查工作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受检测绘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根据省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方案对受检单位开展检查,在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将2026年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之前报告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在门户网站上适时公布省级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属地测绘行业监管职责。要统筹调配检查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效。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化“监督+服务”模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要严谨高效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省级层面的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检查,落实涉企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须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确保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
(三)强化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资质证明、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测绘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拒绝、阻碍、拖延检查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省自然资源厅将检查结果依法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严明工作纪律,保障公正公开。
各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保障检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附件:1.2026年度省级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表
2.测绘资质单位2023-2025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
3.测绘资质检查需准备的资料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需准备的资料
5.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
6.2026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附件:
- 附件1.2026年度省级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表.xlsx
- 附件2.测绘资质单位2023-2025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xlsx
- 附件3.测绘资质检查需准备的资料.docx
- 附件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需准备的资料.docx
- 附件5.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docx
- 附件6.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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